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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辅导协议

时间:2010-02-04 16:24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一、咨询双方(咨询师和来访者)均为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主要针对未成年人)应委托监护人履行协议认同手续。本协议不针对无行为能力人。
  二、咨询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咨询师在工作中,会不同程度的涉及到来访者心理困惑相关的部分隐私内容;咨询师应根据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的要求履行保密义务;咨询师违规泄密,来访者有权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追究其责任。
   2、来访者在咨询过程中,应该承担如实告知咨询师相关信息的义务,如因来访者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导致咨询受到影响;咨询师将不承担任何道义和良心上的责任。
   3、咨询师可以在征得来访者同意的前提下,根据来访者的实际情况,提出自己的咨询方案和治疗方案,供来访者参考。最终咨询方案和治疗方案以双方议定为准。任何一方在具有修改协议时,均应得到另一方的同意。咨询方案(或修改后方案)确定后,咨询双方应按约定履行各自的配合协作义务。
   4、心理咨询和治疗属于有偿服务,咨询师有权根据自己的业务能力确定收费标准和咨询范围。来访者也应根据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咨询需要选择咨询师,并主动承担按时支付咨询费用的义务。如需中途调整收费标准,咨询双方应本着协商一致的原则妥善处理,以降低对咨询本身的影响。
  5、咨询双方均应按照咨询方案约定的咨询节律,实施咨询工作。每次咨询前均必须预约以便于保证咨询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履约的,应提前一天通知对方。在无特殊情况下,任何一方拒不履行约定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咨询关系。已履行部分按本协议及原有咨询方案执行。
  6、协议双方均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均应对自己在咨询关系中的一切行为承担法律和道德上的责任。咨询师的职业规范作为本协议附件。咨询人员在咨询中和咨询后均不对来访者的任何个人行为,承担法律和道义上的责任。
   7、在咨询过程中,发现咨询关系变化或者不匹配时咨询师应主动提出转介或终止咨询关系。来访者在咨询过程中,如发现咨询关系或者咨询师的个人能力及素质不能满足自身需要也应及时提出调整要求或主动中断咨询关系。
  三、咨询关系的形式
有偿咨询:
       1、根据咨询双方咨询关系建立质量,协商建立正式咨询服务关系。
       2、在咨询关系确立后,根据双方对咨询方向的协商意见制定正式咨询方案。  
       3、每次咨询收费额度按照咨询双方约定进行,如没有特殊约定责按照咨询师发布的咨询服务收费标准为准。
       4、每次咨询时间一般控制在60—120分钟。根据所涉及的方案内容工作,咨询双方均不得因为时间超过或者未达到此设定而提出咨询费用的调整。
       5、对协议、方案所涉及的任何有关咨询关系的内容调整,均应在双方认可的情况下,通过文字方式确认,方产生效力。
  四、咨询关系的确立与变更
  所有来访者和咨询师请详细阅读此协议。并根据自身真实意愿选择同意或者不同意响应协议内容。涉及咨询关系的一切内容确立和变更,均应通过文字方式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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